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畜牧生产性资金 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等相关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现就2018年省级财政畜牧生产性资金绩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省级财政畜牧生产性资金主要包括黔财农〔2018〕42号下达的畜禽粪污治理经费、“一县一业”及“泉涌”项目资金,以及黔财农〔2018〕45号下达的粪污治理经费、奶站及生鲜乳监管经费、畜牧统计工作经费、品种改良补助经费。
(一)“一县一业”及“泉涌”项目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圈舍建设、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设备引进等,其中,盘州市200万元用于贯彻落实黔府专议〔2017〕92号精神,主要支持盘州火腿肉源基地建设,将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重点带动淤泥乡岩博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各市(州)畜牧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发展“一县一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和《贵州省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工作方案(2017—2020年)》相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县级畜牧部门和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实施。
(二)粪污治理经费: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畜牧部门用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情况检查、统计、培训和认定登记等工作(每个市州10万元,贵安新区4万元,仁怀、威宁各3万元)。各县用于补贴经县级畜牧及环保部门按照《2018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贵州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达标验收技术指南(试行)》认定、粪污处置设施设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原则上每个规模养殖场(户)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分别由各市(州)和县级畜牧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三)奶站及生鲜乳监管工作经费:用于各相关市(州)畜牧部门组织开展奶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辖区内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督抽检完成率100%。由各相关市(州)畜牧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后实施。
(四)畜牧统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生猪、肉羊生产定点监测、19个主要畜产品及饲料价格定点监测、规模商品猪场定点监测、奶站监测,以及各地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补助。
(五)品种改良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畜禽品种改良点建设、技术培训和改良用冻精等物资的采购。由各相关市(州)畜牧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后实施。
二、工作目标
各级畜牧部门要分别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和《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要求,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县一业”及“泉涌”、畜禽粪污治理、奶站及生鲜乳监管、畜牧统计工作、品种改良补助等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2~6。
三、监督检查
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督促各县按照项目法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开展相关工作任务,进行日常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各县畜牧主管部门要具体抓好“一县一业”及“泉涌”项目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奶站及生鲜乳监管、畜牧统计、品种改良等工作。
四、绩效评价
采取打分评价方式,对照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
(一)自查评分
1、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按照评价要求,于12月5日前对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样表见附件1),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报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
2、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按照评价要求,于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分类进行全面检查打分,并汇总形成各类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省农委。
3、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畜牧主管部门对照市(州)级畜牧部门职责按照项目法具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并撰写辖区内相关项目(工作任务)绩效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后报省农委。
(二)组织抽查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各地项目实施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综合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9分以下为“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考核指标。
联系人:谢劲松 张游宇 邮箱:gzxmc@sina.com
电话:0851-85284977 85283811
附件:1.2018年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任务)资金绩效自评表(样表)
2. 2018年贵州省粪污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 2018年贵州省“一县一业”及“泉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4. 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评价指标表
5. 2018年畜牧统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6. 2018年畜禽品种改良绩效评价指标表
2018年7月9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畜牧生产性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