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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年3月13日         来源:省农业厅      作者



黔农发[2009]31

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局(水产),贵阳市蔬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我省开展“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务必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抓紧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26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氧化乐果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省内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茶叶、精品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示范县蔬菜、茶叶和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茶叶、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茶叶、蔬菜、水果等批发市场;重点区域:遵义、绥阳、余庆、湄潭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茶叶、反季节蔬菜、精品水果集中产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农经处(站)、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植保植检站、省果蔬站、省农推站等协办,其中茶叶由厅农经处(站)具体承办、反季节蔬菜和精品水果由省果蔬站具体承办,“三品”生产基地产品抽检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具体承办,农药抽检由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具体承办。联络员:袁建琦,举报电话:0851-5284774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省内生产的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认真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和毕节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生鲜乳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牵头负责,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协办,与《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相衔接。联络员:蔡兴洪,举报电话:0851-5280335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非法饲料生产企业,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未获证的非法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生产企业及生猪养殖主要地区,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草业饲料处牵头负责,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协办,与《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相衔接。联络员:廖云华,举报电话:0851-5286719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牵头负责,兽医药政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协办。联络员:蔡兴洪,举报电话:0851-5280335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省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渔药: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重点违禁渔药;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无公害养殖基地;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省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办。联络员:曹英,举报电话:0851-5287048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局、省渔业局、省绿色食品中心、种植业处、政策法规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协办。联络员:蔡滔、杨绪海、周琦,举报电话:0851-5280922、5285405、5280442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全面落实农资经营台帐制度,开展农资质量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厅农经处、省种子站、省种子检验检测站、省土肥站、省植保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等部门协办,与《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相衔接。联络员:邹学毅,举报电话:0851-5288344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26日-3月13日)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4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省、市(州、地)两级质检中心和兽药饲料监察所(站)要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对茶叶、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地级城市重点批发市场和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的抽检率要达到100%。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执行查处率达100%。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成督查组,深入现场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省农业厅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向农业部推荐报送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省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在春耕备耕等农资投入期、病虫害发生及用药高峰期、产品大量上市期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消费集中期的重点时段加强执法监管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加强对行动实施的督导。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的实施方案于3月26日前报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级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认真梳理和排查本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地)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2日和26日前要向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12月4日以前,报送各项整治任务工作总结。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强化监管手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三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场,以及茶叶、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各市(州、地)所在城市重点市场100%纳入重点监管和抽检范围,对第一次检出违禁药物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检出违禁药物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摘牌摘证,并在公共媒体上曝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类生产性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农业部门承担的项目生产基地、地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承包、租赁、经营的生产基地产品凡抽检出违禁农药1次或非禁用农药2个以上样品超标的,一律不予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和严格实施农药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制度、经营台账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要契机,发现、查处、打击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制度、安全施肥用药制度和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制,达到标本兼治;要在本区域重点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检测公示制度;要分别确定和建立省、地(州、市)、县三级重点监管区域和监测点,明确联络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地、县两级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由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于3月26日前统一汇总报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启动“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3月份,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按照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要求,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种植业处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按照全国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要求,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按照农业部的总体安排部署,3-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3-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地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3-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3-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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