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法人代表”及各“填表人”栏一律手写签字。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者为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组织需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养殖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初级产品加工的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病虫害防治措施、农药(兽药)使用管理措施、肥料(饲料)使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申报人应制定适合申报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不应提交有关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复印件。
五、《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依据产地环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产地环境调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不需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否则需提供《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如产地已认定的则只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复印件。
六、《产品检验报告》
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由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并在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八、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此《目录》上的顺序并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