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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08年9月24日


 

 

 

 

 

 

黔农办发〔2008〕65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地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要求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监管,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年”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抓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处置工作,发现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要做到100%的清缴,收缴的高毒农药100%销毁。

各州、市、地农业局在农资打假工作半年、全年总结要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并按时报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51-5288344

电子信箱:zxy123ab@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

   管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农药  监管  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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