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08年9月24日
黔农办发〔2008〕65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地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要求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监管,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年”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抓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处置工作,发现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要做到100%的清缴,收缴的高毒农药100%销毁。
各州、市、地农业局在农资打假工作半年、全年总结要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并按时报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51-5288344
电子信箱:zxy123ab@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监
管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农药 监管 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 |
『打印』『关闭』 |
|
|
|
|
|
|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贵州省农业厅 网站维护制作:农业厅信息中心 地址: 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邮编:550001电话:(0851)传真:(0851)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黔ICP备05001436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