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贵州省第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
2006-06-26
黔农发[2006]89号
各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相关企业: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33家单位和企业的肉牛、生猪、肉羊、肉兔、水产品、山药、蔬菜和大米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其中肉牛0.3万头、生猪37.33万头、肉羊6.06万只、肉兔1.2万只、水产品养殖水面0.6公顷、山药280公顷、蔬菜290公顷、大米667公顷,现予公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有效期从2006年6月起至2009年6月止。
各级农业部门及获证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地环境要求的、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撤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同时,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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