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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

发布日期:2007年8月21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核发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除外)、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办事条件:

(一)申请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2、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

5、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二)申请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1、申请书及情况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适用)

5、 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按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

7、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企业标准复印件

11、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2、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3、审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址、增项)

14、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决定。贵州省农业厅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材料审核:15日内;现场评审:15日内;审查合格颁证期:15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mail:chenliyun1234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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