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许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 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发布)
办事条件及材料:
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外国人基本情况及进入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3.申请人情况说明及中方陪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审查、决定:贵州省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报经分管厅长审定签发后,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批。
3.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或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直接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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