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在省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发布)
办事条件及材料:
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
2.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路线、时间、内容等事项)。
办理程序
1.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从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贵州省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分管厅长审定签发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3。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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