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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发布)

办事条件及材料:

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

2.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路线、时间、内容等事项)。

 

办理程序:

    1.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从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审查、决定:贵州省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报经分管厅长审定签发后,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批。

3.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或由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直接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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