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贵州省渔业条例》(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办事条件及材料:
1.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件》、《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
2.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⑴《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⑵原种、良种、杂交种亲本来源证明;
⑶生产单位人员构成情况表;
⑷法人资格证或业主身份证;
3.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4.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受理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国家及省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申请和相关材料。
2.审查、决定:贵州省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生产场所实地查看,或委托辖区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看、审查,根据审查和实地查看情况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分管厅长审定签发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3.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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