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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Ⅲ类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办事条件及材料:

1.水产苗种进口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 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水产苗种出口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申请报告,说明出口水产苗种的名称、类别、规格、数量、出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出口目的和用途)。

 

办理程序:

1.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受理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审查、决定:贵州省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审查评估,根据专家审查评估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分管厅长审定签发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3.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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