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核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办事条件】
(一)申请条件。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二)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考察申请,注明考察目的、时间、区域、植物种类;
2.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3.承担国际合作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决定。贵州省农业厅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需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的及时报送。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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