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3.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办理条件】
(一) 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采集情况,资源现状条件允许,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
(二)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意见;
3.申请人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4.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5.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6.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需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需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所属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8.以出售、加工等经济活动为目的的,需提供申办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9.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材料齐备、完整的出据受理通知书。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决定。贵州省农业厅科教处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需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的及时报送。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址】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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