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农业保护野生植物批准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购情况,出售、收购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需来源合法,经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报送材料。
1.《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2.申请人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3.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复印件);
4.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需提供收购证明及购销合同(均为复印件);
5.出售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产品的,需提供由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成分及规格的说明,以及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五)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材料齐备、完整的出据受理通知书。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贵州省农业转基因办公室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回复文书,初审合格的上报农业部。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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