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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发布日期:2007年8月10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作者:政务大厅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行政许可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5月23日颁布304号令);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颁布,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公布);

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2月20日公布)。

【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凡销售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的省属单位均应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审查认可。申请人应为境内公司。

(二)报送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套。

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2.标签式样或其他说明文件;

3.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

4.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

5.农业部颁发的境外贸易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相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

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证书,均为复印件);

7、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检测报告等其它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1)如提供的安全证书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证书或批准文件与本项申请之间关系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申请标注内容"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标识,应当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抽样,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检测确认后,提供该产品及其原料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原件。

提供的复印件及标识说明均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

9.申请人应当在报检后30日内,向农业部门报送《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境信息反馈表》,并于有效期后30日内将未使用的进口标识退回农业部门。

10.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材料齐备、完整的出据受理通知书。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决定。贵州省农业转基因办公室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并报农业部备案。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mail:chenliyun1234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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