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517号公告
(四)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2、一般新农药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1)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2)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3)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4)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
3、新制剂、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1)新剂型、药肥混配制剂:.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急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资料;.与原剂型优缺点的比较资料;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数据资料。
(2)新含量:.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急性毒性资料;.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资料。
(3)新使用范围:.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室内活性测定数据资料;.境外在该作物的登记使用情况资料;
(4)新使用方法:改变方法的目的、意义和特点资料。
(5)新混配制剂:.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产品化学资料;.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毒性资料;.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资料;室内配方配比筛选报告;混配目的资料;境外研究和登记情况资料。
4、相同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
(1)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
(2)相同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概况资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接收当事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决定。贵州省农业厅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必需的评审、查证活动,经厅长或授权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制作文书或批件。
(三)回复。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交文书或批件,需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及时移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贵州省农业厅政务大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0851-5285258
Http://www.qagri.gov.cn
Email:gznyzw@sina.com
监督投诉
单位:贵州省农业厅监察室505、506室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大楼
电话:0851-5289342
邮编:550001
Email:chenliyun1234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