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厅机关工作纪律“八不准”》的通知(黔农办发〔2007〕85号)
发布日期:2007年7月2日 来源:厅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办公室 作者: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委机关作风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农业厅机关工作纪律“八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每位职工,要求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贵州省农业厅机关工作纪律“八不准”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
不准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设备;
不准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和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不准在办公场所乱扔乱放乱倒,影响环境卫生;
不准仪表不端、衣冠不整;
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乱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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