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49号(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限)
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44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我部确定了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批准的新兽药的监测期,我部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确定,并予公布。 附件: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 监测期 期 限 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 治疗用兽用生物制品 兽医诊断制品 化学药品(抗生素) 中兽药、天然药物 兽用消毒剂 5年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诊断制品。 1.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1.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及其制剂; 1.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1.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药及其制剂。 1.1.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1.2.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3.中药材代用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兽用消毒剂。 1.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1.3.新的复方消毒剂。 4年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诊断制品。 1.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原料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部位及其制剂。 2.1.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2.2.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兽用消毒剂。 2.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2.3.新的复方消毒剂。 3年 3.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使用的菌(毒、虫)株、抗原、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本改变的制品。 3.1.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菌(毒、虫)株生产的制品; 3.2.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保护性抗原谱、DNA、多肽序列等不同的制品; 3.3.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表达体系或细胞基质不同的制品; 3.4.由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组份疫苗; 3.5.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联苗; 3.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靶动物、给药途径的疫苗; 3.7.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佐剂、保护剂或其他重要生产工艺的疫苗。 3 对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使用的菌(毒、虫)株、抗原、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有根本改变的制品。 3.1.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菌(毒、虫)株、抗原或工艺生产的血清或抗体; 3.2.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杂交瘤细胞株生产的单克隆抗体; 3.3.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采用新的方法生产的干扰素; 3.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使用新的菌株生产的微生态制剂; 3.5.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靶动物、给药途径的制品。 3.与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相比,在敏感性、特异性等方面有根本改进的诊断制品。 2.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3.改变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原料及其制剂。 3.1.改变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 3.2.改变药物的成盐、成酯; 3.3.人用药物转为兽药。 4.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4.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4.2.单方制剂。 5.国外已上市销售但在国内未上市销售的制剂。 5.1.复方制剂,包括以西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5.2.单方制剂。 3.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 3.1.传统中兽药复方制剂; 3.2.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包括以中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3.3.兽用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3.4.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3.改变已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消毒剂的处方的。 不设 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剂型、免疫剂量的疫苗。 4.已在国内上市销售但改变剂型的制品。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其制剂已在国内上市销售)。 4.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产品的制剂。 4.1.改变剂型的制剂; 4.2.改变工艺的制剂。 4.改变已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消毒剂的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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