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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系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6日         来源:法规处       作者



黔农办发〔2005〕113号

关于做好农业系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中心):

2004年1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农业系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方案后,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落实了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机构建立等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农业法制、综合执法机构338个,核准编制1448名,923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录用、考核划转进入农业法制、综合执法机构,并已按照《贵州省农业系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职能,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试点方案》的部署,省农业厅、编委办、法制办、人事厅将对各地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职能、建立农业法制及综合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从农业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干部中择扰录用、划专人员到岗及落实执法经费、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情况。各单位应对落实《试点方案》进行自查,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自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级农业、畜牧部门,市级农业、畜牧部门应在本月中旬派出检查小组,认真检查每个县局是否全面落实了以上要求,总结材料于本月底前报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二、要认真解决好人员不到位、办公地点不落实、工作未切实开展等问题。目前,人事部门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录用、划转工作已经结束,但少数地方依然存在录用人员并未到岗的问题。对此,本月底前必须得到彻底解决。

三、认真分析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围绕加强农业法制、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同总结材料报送。

四、省检查组将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每个地区随机抽查1至2个县。对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贵州省农业、畜牧部门法制、执法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法制 试点 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9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

贵州省农业、畜牧部门法制、执法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编制(名) 核定招录人员(人) 实际到位人员(人) 备注

合计

注:每个农业、畜牧部门法制、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分开明确的,分开填报;统一明确的,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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