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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8月10日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作者



国发[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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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历年、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发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385项)

(农业部部分)

1.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2.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3.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4.国际鲜销渔船资格审批

5.渔业船员证核发

6.渔业磁罗经校正师(员)资格证书核发

7.涉外的农业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审批

8.农业部直属单位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审批

9.非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农业投资项目审批

10.农业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农业部部分)

1、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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